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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祝平:推动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河网   2024-05-09

一、 “双减”工作的出台与科技校外培训机构的兴起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问题。从1951年出台的《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到1955年《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再到2018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均是立足于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但“减负”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着新形势、新变化,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亲自审议通过,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最新表述。“双减”是旨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党组将其作为“一号工程”。在《意见》颁布之后,教育部立即牵头建立由中宣部、科技部、网信办、发改委等1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并单独或会同多个部门快速密集出台30多个配套文件,建立起“1+N”政策制度体系。

与“双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越发重视,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年—2035年)》等旨在提升我国全民科学素质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引之下,以机器人、编程、无人机等培训为代表的科技教育,成为教培界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务实建言献策,助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因为无论是教学方式还是教学效果,科技教育都符合国家对素质教育提升的要求,加之近年来国家对科技领域的愈发重视,科技教育正成为提高国民综合素质、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抓手。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演进的浪潮,中小学的科学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基础总体薄弱、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则成为学校科学教育的有益补充,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一)科技类校外培训有利于夯实国家科技战略基础,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从宏观层面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将其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在此背景下,科技教育被摆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催生了一大批校外科技培训机构,这些校外科技培训机构的出现,一方面能够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更好地实现科技教育的普及,另一方面,校外科技培训机构也能帮助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精尖科技人才,拉长周期看,校内教育和校外科技培训的共同推进,将为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打下坚实基础。

(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多元化课程选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科技教育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指出,“好奇心是人的天性,对科学兴趣的引导和培养要从娃娃抓起,使他们更多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形成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之处,为学生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学科选择,锻炼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激发兴趣爱好,诸如STEM教育、编程培训、天文观测、生物实验等科技类培训项目,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实践能力。

二、 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成效初显

(一)科技类培训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国家关于科技类培训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颁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外,我国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通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政策文件,国家层面关于科技类培训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二是河南结合省情在省级层面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有益补充。河南省在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之上,紧密结合河南省自身实际情况,我省成立了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省科技厅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加强非学科类校外机构管理,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研究制定并发布了《非学科类培训类别清单》;为依法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出台了《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河南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正式成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培训类别清单的通知》等地方性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包括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

(二)科技类校外培训市场有序发展

一是推动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我省强化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确保培训服务交易安全。通过排查整改,全面、精准掌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涵盖预收费收退费、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风险预警及处置等各环节的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平台,实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全覆盖,有效地避免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推动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快速发展。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共同加持之下,省会郑州成为我国“双减”试点城市之一,河南省全省范围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以郑州为例,2023年3月1日起,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全面启动,4月初,郑州市首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获批成立,截至2023年6月30日,郑州市共计16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线下培训办学资质,并纳入监管程序,河南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仅仅注重量的累加,更注重质的提升。

三、 当前制约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科技类培训机构师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科技类培训机构师资水平对于青少年科学素质的培养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科技类培训机构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已经成为科技培训的短板之一,科技类培训教师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大多数师范类院校未设置校外科技教育专业,相关的课程也开设较少,大量的校外科技辅导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学习,专业水平有限;二是校外科技教育不同于课堂教育,面临升学、成绩的压力相对较小,科技辅导员的考核也不如校内专任教师规范、严格,因此校外科技教育的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二)家长和学生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虽然终身学习、素质教育的理念已经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但在升学的压力之下,部分家长更看重孩子的卷面成绩,更关注应试教育,对于校外科技教育活动重视不够,认为这些活动既耽误孩子的学习时间,又对提升考试成绩无益。特别是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取消了中高考的自主招生和加分政策,一些青少年科技活动对于升学和加分的作用逐步淡化、弱化,家长和学生参与校外科技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相应大幅降低。河南目前多是低龄学生参与科技类校外培训活动,而身处创新思维发展最重要阶段的中学生往往难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其中。

(三)校内外科技培训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协同

校外科技类培训活动通常会围绕某一个专题知识展开,有时为了过度追求知识的“拔高”,培训所选定的讲授内容往往较为超前,与校内课堂知识联系不够紧密,甚至讲授内容脱离学生原有的知识体系,未能有效地形成校外培训与校内讲授相衔接的科技培训体系,割裂了校内讲授和校外培训的有机联系,导致校外科技类培训和校内科技教学“两张皮”。

四、 推进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严格按照《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相关条款,以落实“双减”工作任务、规范行业发展为立足点,重师资建设、重资金管理,坚守培训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机构设置、场地设施、从业人员、资金监管等提出了明确的基本要求。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准入条件,引导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积极稳妥系统推进

《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在准入条件设定等方面,充分考虑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现状,充分考虑中小学生科技素养培育需求,稳字当头,做好稳入门、稳转化、稳过渡和稳管理的“四稳”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的正向引导和规范管理的作用。同时,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在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流程等组织实施工作中,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以及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系统推进“双减”工作的落实落细。

(三)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强化对科技类培训机构的业务(办学资格、教师资格、课程安排、教材配备、收费价格)和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以及编写研发人员资质或专业能力审查等内部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科技类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的监督与检查,规范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

(四)持续提升教师素质

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高科技类培训机构教师的教学教育能力,积极引导中小学师范专业科学类课程教师从事科技培训教育,加强教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加强培训机构的服务等级考核及管理,鼓励和支持科技类培训机构从业教师接受多种形式的进修培训,提升学历层次和教学实践能力。

【作者:张祝平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教授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重点课题“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质量提升研究”(242400411023)、河南科技智库重点课题“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环境调研”(HNKJZK-2024-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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