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
“双减”工作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现就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专门作出系统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寒假“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传达到县、到校、到培训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治理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 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等相关部门,通过技术与人工相结合,全网巡查、全时段巡查与重点监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集中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学前阶段线上培训问题。
三、 坚决落实严罚重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要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
四、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要壮大监督力量,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作为社会监督员,丰富线索获取来源。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教育部将对寒假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履责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五、 做好学生假期安排。各地要指导学校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暑期托管服务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寒假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多途径、多方式帮助家长解决寒假看护难题。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 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社会实践基地、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体验活动,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各区县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填报《各地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梳理本地寒假工作情况报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