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郑州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4/25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民办学校:

2020年,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近期我局也连续接到群众投诉个别学校在职教师校外办班补课、校外培训班讲课和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信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既反映出当前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也反映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体单位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刻、教育引导不深入、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惩处不坚决等管理漏洞。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通知》(教师〔2019〕10号)精神,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集中专项整治目标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等制度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全面排查在职教师违规违纪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并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长效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机制。

二、 集中专项整治内容

在寒假来临之际,春节放假期间,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以下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列为本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

1. 在公开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的;

2.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3. 接受社会各种培训机构的聘请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或为其提供任何便利的;

4.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商业保险,利用家长资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5. 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在家开展有偿补课的;

6.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的;

7. 对学生施以体罚,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 集中专项整治措施

针对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典型案例,按照市教育局集中专项整治内容,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全面排查,以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为突破口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加强长效管理。

(一)广泛宣传。利用学校网站、校园广播、校园简报、专栏、标语等载体营造舆论,形成浓厚氛围,使每一位教师提高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

(二)开展师德专项教育。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三)开展好 “5+1”活动。学校做好“5”项活动,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要与市教育局签订一份《师德师风工作责任书》,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学校“5”个“1”:一是召开一次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学校要在寒假放假之前,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创新工作方法,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提高师德践行能力;二是召开一次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交流研讨会;三是签订一份《师德师风承诺书》;四是给每位教师建立一份师德师风档案,完善考评制度,建立诚信记录;五是举行一次入户家访活动。

(四)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管理台账。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要在单位办公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设专人受理师德师风投诉,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设立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填写汇总表附件2),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一并提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教育信息网公布全市举报电话和邮箱。各单位要以集中专项整治为平台,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台账,对学校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汇总;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实行核销管理,对账销号。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由教育教育处、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信访处和民办教育管理处联合成立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组,深入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及各学校,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以在职教师校内外收费办班、有偿补课等行为作为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区(县)教育局要迅速行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查处是否聘任在职教师兼职、兼课或提供、出租场地给在职教师使用等问题,从滋生社会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主要场地入手,坚决遏制和防范教师违反师德师风不良事件发生。

(六)严肃处理追责。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对师德失范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下达处理通知书(见附件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师德师风考核之中,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师德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活动开展不积极,师德师风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七)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市教育局以此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进一步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公开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 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全局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校长是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

(二)时间要求。各单位要在假期前对学校全体教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围绕集中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假期期间和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覆盖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巡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出现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集中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抓实教师师德师风个人档案,完善考评奖惩制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师从教行为的满意度,切实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四)及时总结反馈。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办法,履行监管责任,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管理;市属事业及民办学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属部门及时反馈上报工作情况;局直属各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监督管理。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1月29日前将纸质文稿加盖公章提交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处422办公室;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于3月31日前上报,电子版统一发455642730@qq.com。所提交的总结材料,要求格式规范,字数不少于3000字,照片4张,能够充分体现本单位工作成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市教育局将大力推广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不断巩固和提高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管理,并纳入到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附件:1.郑州市师德师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 郑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举报平台统计表

3. 郑州市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处理通知书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郑州市师德师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中立 郑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昭传 郑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少亮 郑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李迎军 郑州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处处长

苗 伟 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

郝海涛 郑州市教育局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吴向阳 郑州市教育局信访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处,曾昭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督导落实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处室根据岗位工作职责,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2

郑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举报平台统计表

序号

单位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其他监督渠道
























































附件3

郑州市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处理决定书

编号:                        

被调查人        (男/女),身份证号           ,在             (学校)任教。现查明存在违反以下职业道德行为问题:

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第      条第      款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决定对               给予以下处理意见。

本决定自下达之日起生效。被处理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第九条的规定,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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