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依宪反邪旗帜做好反邪教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随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进入了新时代。
关于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我们广大反邪教工作者必须在与全国人民一道,借着修宪的东风,自觉掀起学宪法、守宪法、用宪法热潮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我们不仅要依据《刑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反邪教工作,而且更应从宪法中找到依宪反邪的法理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理直气壮地号召带领全国人民开展反邪教工作,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是邪教冒用宗教违犯宪法精神,依据宪法必须进行严厉打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根据宪法的这一条款,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然而,邪教组织为了欺骗群众,逃脱法律的打击和制裁,往往给自己披上宗教的外衣,冒用宗教的名义,盗用宗教的教义、教规,诱骗那些有宗教需求而又缺乏宗教知识的群众加入其中。比如,冒用佛教名义的邪教组织“法轮功
二是邪教非法敛财违犯宪法精神,依据宪法必须进行严厉打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邪教教主建立邪教组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骗取信徒的钱财。这些邪教教主为了谋取尽可能多的暴利,往往会绞尽脑汁,极尽坑蒙拐骗之能事,疯狂敛财。它们有的利用对信徒的精神控制,向信徒兜售所谓的教义和邪教物品敛财。比如,邪教组织“法轮功”头目李洪志通过推销练功书籍刊物、练功磁带光盘、“法像”和“法轮功”的标识徽章等,大肆牟利。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年“法轮功”组织每年出版并销售的“法轮功”宣传品,纯利润达600多万元人民币。有的邪教会利用教义以或明或暗的方式诱导信徒自掏腰包给它们“奉献”金钱。比如,邪教组织“全能神”头目赵维山就以所谓“神享用论”,在“全能神”教义《神隐秘的作工》中说:“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仅2017年4月份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全能神”案件,就涉及“奉献款”2676万元。由此可知,邪教组织非法敛取钱财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犯了宪法精神,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三是邪教破坏国家安全违犯宪法精神,依据宪法必须进行严厉打击。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而邪教组织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反对政府、仇视社会,邪教教主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煽动其手下成员通过各种非法、甚至暴力行为发泄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它们有的公然打着“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从事反政府和反社会活动;有的干脆投靠了反华势力,甘愿充当反华势力的走狗,是逢中必反、逢中必闹,唯恐国泰民安。比如,邪教组织“门徒会”就妄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建立“门徒会”掌权的邪教天国。在其《汉中天国梦》和《透天机》等小册子里,一方面污蔑当今中国社会是一个“黑暗当道,魔鬼掌权”的世界,一方面露骨地把季三保说成“真龙天子”和“明君”,要求信徒在季三保及其继承人的领导下,“踏平马鞍川,血洗马头山,要想坐王位,骑马到西安”,以达到“打倒现今的皇帝,改朝换代,建立新天子”的目的。还有,“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我国政府依法取缔后,李洪志不仅投靠西方反华势力,而且还与“台独”“藏独”等分裂分子沆瀣一气,不遗余力地破坏祖国的安定团结与完整统一。面对邪教的破坏活动,我们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以维护宪法的尊严。
事实上,邪教组织违犯宪法精神的行径还有许多,比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而邪教组织为了控制信徒,不惜采用暴力手段恐吓、殴打、甚至杀害不听从它们的人,制造了一起起血案……以上邪教的种种非法行径告诉我们,其所作所为无不违犯着宪法精神,我们广大反邪教工作者只有站在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来认识邪教的危害,才能充分认识到依宪反邪就是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在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看到我们所做工作的神圣与伟大,才能使我们更加信心百倍地投入到反邪教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