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4名全能神邪教成员获刑3-8年 非法敛财17万
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邪教组织——“全能神”,他们猖狂活动,不断蔓延,犯罪活动也渗透到了宣城。日前,宣城宁国市人民法院、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宁国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雪莲有期徒刑8年,王欢欢有期徒刑7年6个月,姚有仙有期徒刑4年,杨连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江雪莲、王欢欢非法所得172086元予以追缴。
江雪莲、王欢欢等不服上诉,2016年12月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江雪莲、王欢欢、姚有仙、杨连子担任“全能神”邪教组织在“宁国小区”的带领、事务组长、联络点负责人等职务,积极参与并组织他人参加邪教活动,通过散发邪教书刊、光盘、宣传册等形式,发展会员,壮大力量,秘密集会,散步谣言,蛊惑人心,为邪教组织非法敛财172086元,触犯了我国刑法,情节特别严重。
2014年7月,公安机关从全能神“宁国小区”共计查获传播邪教书籍137本、宣传册1690份、宣传单205份、光盘852张、存储卡28个及其他学习传播邪教的电脑、打印机等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雪莲等四人组织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从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江雪莲、王欢欢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何为“全能神”
邪教组织“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Eastern Lightning Cult)、“七灵派”、“女基督派”、“实际神”,是由“呼喊派”骨干赵维山于1989年创立的,系基督教新教地方教会运动变种组织,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该派崇拜一名被称为“女基督”的神秘女子,打着基督教的旗号,散布着他们的歪理邪说,严重危害了基督教会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正常秩序。
我们日常要做到:
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邪教,
弘扬正气、崇尚科学,
抵制邪教,共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