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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邪教组织也有“凌烟阁”

日期:2017-02-04  来源:凯风河南网  作者:樊亚蕾  责编:樊亚蕾

  自从南宋时期吴郡昆山沙门茅子元创立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秘密教门“白莲宗”之始,邪教组织已经生存繁衍了千年之久,“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打之不尽,除之不绝,那么,是哪些“功臣”为绵延千年之久的邪教组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呢?又是哪些“功臣”操控和主导了邪教组织的产生、发展、演变?如果邪教组织也建有“凌烟阁”,什么人最有可能“登阁”呢?事实上,任何一个邪教组织的产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不存在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有必要回顾邪教发展史,归纳梳理一下,看看哪些人物能登上邪教暗黑帝国的“凌烟阁”。

  功臣之一:创教者的后人

  邪教发展蔓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家族性传教,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教宣传相号召,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成百上千个大大小小的传教家族,如明清时期的直隶万全县黄天教李氏传教家族、商丘八卦教郜姓家族、浙江无为教的姚门家族;民国年间四川同善社彭泰荣家族、一贯道张光璧家族。最典型的莫过于由明代王森及其子孙在滦州石佛口和卢龙地区形成的庞大的闻香教世袭传教家族,一个以王姓子孙为骨干的地下神秘王国。自明代万历年间“闻香教”起至清嘉庆年间的“清茶门教”被禁止,跨越明清两代,王氏族人世代相传,历经十代,在社会上流传了二百余年,并且数次在历史上掀起较大的社会动荡。闻香教王森出身贫寒,做过皮匠,原籍顺天府蓟州,后迁居永平府滦州石佛口。王森原习白莲教,后因得到“妖狐异香”而取名闻香教。王森死后,三子王好贤继承教权,在明天启二年(1622年),策划参与了徐鸿儒起义。王好贤生子王如纶,王如纶之子王鹽举家迁往卢龙县安家楼,在卢龙县又形成了王森子孙中另一支传教世家。王森长子王好礼的子孙及次子王好义的子孙也都从事传教活动,传教足迹遍及直隶、山西、河南、湖北、江苏、安徽等省。

  这些世袭传教家族祖上都是贫寒之人,通过创教,常年香金不断,财源滚滚,富可敌国。尽管打着佛教、道教旗号,但绝大多数教主都是娶妻生子的俗人,他们死后往往把教权交付子女,子女继承教权无异于继承一大笔“家业”。其后代沐浴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自然而然的会捍卫这种利益的获得。正如闻香教王森八代孙王秉衡所云:“有人吃斋,只到她祖先牌位前磕头,就算皈依名下为徒,送钱给他使用”,这是多么令人深思的话!故历史上一个教门教首被处决,其后代仍然冒着杀头的危险继续传教的事例层出不穷。

  功臣之二: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

  

何祚庥——最早揭露法轮功的人

  一个邪教组织的衰亡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遭到外部打压,一种是自身内部发生分裂而衍生出新的邪教组织。通常情况下,内部发生分裂基本上都是因争权夺利而起。事实上,邪教组织内部争权夺利的事情经常发生,如果教主势力足够强大,或许还能控制住局面,维持所谓一体的团结,但更多的时候是老教主死亡之时,就是其教内的骨干分子分裂另成立新教之日。这些骨干分子长期伴随教主左右,对教内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深谙其中的运行模式和巨大利益所在。换个名称重新起个新教名,其实是照抄照搬和沿袭了原来教规教义、组织体系等,唯一的区别就是教主易人了。如民国年间的两个最重要的会道门同善社和一贯道,就是由青莲教分裂而来的。前段时间著名专家何祚庥曾指出:“法轮功迟早要消灭,什么时候李洪志归天了法轮功就完了”,李洪志归天只能代表着李洪志时代的法轮功组织模式灭亡,但其组织内的骨干分子是不是会另立新教,得引起高度重视。

  功臣之三:邪教组织的漏网分子或顽固分子

  

汤姆·克鲁斯(科学神教第二或第三号人物)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有5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邪教组织具有强大的复制功能,如果一个人按照现成的模式创制出一个新的邪教组织,利润何止300%。科学神教教主罗恩哈伯德就明确的表示:“在今天,你要想成为百万富翁,就得去创立一种宗教,宗教是一种最行之有效的赚钱方式,一本万利”,当然他说的宗教不可能是传统的宗教。当传教成为可以改善生计,甚至成为发家致富的一条捷径的时候,就会吸引众多的人不顾杀头的危险而从事该项活动。尽管每经过一次当权者的打压,一些大的头目被杀或被捕,但总有漏网之鱼,这些小头目或门徒会暂时蛰伏,继续藏身于民间,当生活困苦或不如意的时候,他们就会重新拾起“传教”这门耳濡目染的手艺来改善贫穷的状况。而一些被捕的头目,因尝到了传教快速暴富的甜头,出狱后仍然会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传教秘密和技术手段重操旧业。如雍正时期江西南昌大乘教传教者黄森官,靠做小生意为生,因开店铺折本无法生活,故传教骗钱,以教敛财,很快发家致富,富甲一方;乾隆时湖北襄阳收元教传教者孙贵远,石匠出身,因生活穷苦,时日难度,遂传教敛财,顷刻暴富。而当代邪教组织如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其大小头目出狱后重操旧业的比比皆是,如今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对吕瑞珍、农少英2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案例。此二人均是法轮功修炼者,吕瑞珍曾因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于2004年11月12日被玉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二年。农少英也曾因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于2009年12月17日和2012年1月9日分别被玉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但二人不思悔改,2016年5月,二人又窜到陆川县米场镇平塘村平乐二队向当地群众宣传法轮功、散发法轮功资料。

  综上所述,因为从事邪教活动蕴藏着无尽的财富和巨大的利益,所以愿意死心塌地,前赴后继,奋不顾身投入邪教活动的“冒险家”大有人在。从邪教教主的后代、邪教骨干分子到邪教组织的顽固分子和漏网之鱼,他们都是醉心于巩固和发展邪教帝国暗黑事业的“功臣”。因此,防控打击邪教,要有的放矢,“擒贼先擒王”,毫无疑问这些有资格登上邪教帝国 “凌烟阁”的对象,就是我们要防控打击邪教的首要目标,岂能忽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