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做好人”之我见
在法轮功中,有一个幌子叫“做好人”,李洪志在经文中多次提及,成了弟子从事违法活动的挡箭牌,让我们通过抽丝剥茧,看看弟子是怎样“做好人的”。
放弃亲情,就算是“做好人”吗?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做好人从家庭开始。按照李洪志的说法,修练法轮功要“修心断欲”。“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练不了。”大法弟子在世间就是“小住一宿”,“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之晚也。”受李洪志的蛊惑,大法弟子在家不孝敬老人,没有夫妻之情,不照顾未成年子女。山东法轮功原习练者张振玉,面对母亲病危,不仅不关心母亲的病情,甚至还阻止家人送母亲去医院,直到母亲去世,不给母亲尽孝,甚至连一滴眼泪也没掉。有的法轮功弟子,认为与常人丈夫过夫妻生活是“和泥”,在李洪志的教唆下,与男弟子在外厮混搞“男女双修”。一些弟子对子女的教育不管不问,认为搞李洪志的“法身保护”和自己修炼的“福报家人”,就可以让子女发生考试“神迹”,结果到真的是“悔之晚也”。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法轮功弟子如此放弃亲情,难道这样做就是“做好人”吗?
危害社会,就算是“做好人”吗?
随着法轮功修炼的深入,弟子有田不种,有工不做,有学不上,一天到晚练功、背诵李洪志的经文,到了后来,甚至按照李洪志的要求专注于“学法、发正念、讲真相”和“救度众生”。当然,李洪志所说的“学法”绝不是让弟子学习和遵守人间法律,而是学习他的“法轮大法”,他认为“法轮大法”的效力高于“人间法律”,弟子可以不遵守人间法律,因为那是在“机械地限制人”。所谓“发正念”就是让弟子按照巫术那样念念有词,这样就可以去掉怕心,堂而皇之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而所谓“讲真相”就是造假和撒谎,去侮辱自己的国家。法轮功如此危害社会,当然会受到人间法律的惩罚,你都违法犯罪了,连个好公民都不算了,还算是“好人”吗?
杀人害命,就算是“做好人”吗?
更有甚者,法轮功问题出现以来,在“做好人”幌子下,公然杀人害命,令人闻之色变。李洪志教唆弟子杀人的借口很多,典型的就是“度人”、“除魔”这两条。李洪志说,“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傅怡彬杀害了他的父母,丛龙学杀害了他的姐姐。李洪志还说,“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按照这种说教,关淑云掐死了自己的女儿戴楠,魏志华被自己的丈夫捂住口鼻窒息死亡。你把别人都杀死了,还要人说你是“好人”,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有一种标准叫别人评判,法轮功如此抛弃亲情、危害社会、杀人害命,不是说自己是“好人”就是“好人”了,这样的人如果还算人也该上恶人榜,就别再披“做好人”的外衣骗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