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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数李洪志的三不孝

日期:2017-05-15  来源:凯风河南网  作者:樊亚蕾  责编:樊亚蕾

  母亲节虽然是个来源于外国的节日,但因为她饱含着感恩母亲的丰富情感,与我国自古以来弘扬的孝道不谋而和,因此一传入我国就为国人所接受,纷纷在这一天以种种形式表达自己对母亲的爱和孝。然而,自诩为“宇宙主佛”,提倡“真、善、忍”的李洪志在母亲节这天却一定十分尴尬,因为他有着对母亲的三不孝。下面我们就来数一数李洪志的三不孝,以便让人们认清李洪志这个假“主佛”、真逆子的丑恶嘴脸。

  为当“主佛”擅改生日抹黑母亲,一不孝也

  中华民族是个非常注重孝道的民族,早在二千多年前就有一部《孝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孝经》在谈到孝时,专门引用《诗经·小雅·小宛》的话:“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想做到孝,就必须“要早起晚睡勤勉地去努力,不要做辱及生养你的父母的事情”。可李洪志不仅创立邪教,毒害了众多上当受骗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不得不逃到国外投靠洋人,干尽卖国求荣的丑事,让母亲芦淑珍蒙羞。更有甚者,他为了创立邪教法轮功,欺骗世人当“主佛”,竟然擅自将自己的出生日期从1952年的7月7日,改为1951年的5月13日。

  这样子一改,李洪志的生日是与佛祖的生日——四月初八契合了,暗喻自己是佛祖转世,为自己当上假“主佛”创造了条件。但这样子一改,李洪志却给自己的母亲大大地抹黑了一把。熟悉李洪志家世的人都知道,1951年5月,芦淑珍才经人介绍与李洪志的父亲李丹相识,当年的秋天才结婚。可让李洪志这么一改生日,岂不意味着芦淑珍在与李丹相识前就已有身孕,并于结婚前生下了李洪志。由此可见,李洪志这么一改生日,让母亲背上了不忠不贞的黑锅。这岂能是孝子所为!

  “神通”广大,却没保住老母性命,二不孝也

  按照李洪志的自我吹嘘,他自己是“宇宙主佛”,是“创世主”,是盖世无双、能起死回生的“神医”,不仅“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而且给人治病还“根本就不需要动手的。我瞅瞅你就好了……基本上是手到病除,不管是什么。常人什么病我都能治,也都能治得了”。因此上,李洪志在弟子生病后,既不让弟子吃药,也不让去看医生,因为有他李“主佛”在保护他们,可以让他们安然无恙。

  既然李“主佛”有如此广大的“神通”,那么他为什么不保护自己的母亲长生不老呢?面对母亲芦淑珍的死去,李洪志不保护自己母亲的原因大概只有两个,一是李洪志是个不孝之子。有本事挽救老母的生命却不救,却整天个忙着去“救度”别人,可见李洪志是个不孝的伪君子,因为《孝经》有语:“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二是李洪志是个骗子。李洪志所谓的能“救度”众生,能给人“消业祛病”,能让人“圆满”的那些“神通”都是胡乱在吹嘘,目的只是为了给自己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借以骗人钱财。《弟子规》有言:“德有伤,贻亲羞。”李洪志欺骗世人,让芦淑珍背负骂名,更是个不孝之子。

  生不奉养、病不医治、死不祭祀,三不孝也

  生、老、病、死,本是人生的常态,但在这常态之中却最能反映出子女是否孝,因此上,《孝经》讲:“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说得比较复杂,要求子女只有做到了上面的五项,才算做到了最基本的孝。现在我们把其简单化,子女只要能做到父母生能奉养、病能医治、死能祭祀,就算做到了最基本的孝。

  对照这个孝的最基本标准,李洪志可谓连一点孝心也没有。首先,他是母亲生不能养。由于芦淑珍对自己的儿子李洪志非常了解,知道他是个凡人,所谓的“主佛”等等言行都是行骗害人的行为,就经常站出来指责李洪志胡说八道,劝大家不要相信他说的话,因此上,李洪志对自己的母亲是怀恨在心,不仅对身边的弟子说,“我妈是我的魔”,而且有一次芦淑珍过生日,李洪志却给母亲送了个写着“你去死吧”字条的大蛋糕。(《法轮功大起底》)2012年5月,李洪志虽把母亲安排到纽约法拉盛居住,但却极少过问母亲的身体状况,芦淑珍想见李洪志一面,必须自行前往纽约郊县的法轮功总部。其次,李洪志是母亲病不能医。2016年8月18日,芦淑珍突发脑中风倒下了。面对母亲的病情,李洪志既没有施展“法轮大法”,让母亲转危为安,也没有立即把母亲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反而是面对病重的母亲是束手无策,后来在弟弟妹妹的一再哀求下,才悄悄将其送进纽约一家医院治疗,但终因病情严重,于24日凌晨病亡。再者,李洪志是母亲死不能祭。 芦淑珍死后,李洪志碍于自己的“主佛”身份,怕祭祀母亲戳破了自己无所不能的谎言,采取了和其亲信骨干分子死亡后一样的“封锁消息、秘不发丧,并草草处理后事”的伎俩,妄想继续欺骗世人。《孝经》讲:“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对照《孝经》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李洪志是个彻头彻尾的不孝之子。

  俗话说得好:“有儿不孝,不如不要。”《孝经》也言:“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李洪志自诩为“主佛”,却连最起码的孝道都做不到,由此可见,李洪志乃假“主佛”,真骗子也!他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