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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道歉引发三问

日期:2017-06-20  来源:凯风河南网  作者:樊亚蕾  责编:樊亚蕾

  

《星岛日报》报道截图

  法轮功又道歉了,这次与以往有所不同,道谦加巨额赔偿。凯风网近日披露,邪教法轮功办的《大纪元时报》因诽谤澳洲华商黄向墨,遭到黄先生起诉。经调解,《大纪元时报》正式向黄先生作出巨额赔偿及道歉。

  从这一事件往前数,法轮功道歉也并不是什么稀罕事。2006年7月7日,法轮功承认对墨尔本基督教救世军华人教堂女牧师樊简妮进行了污蔑诽谤,在其网站刊登道歉信;2010年4月14日至2011年2月25日,法轮功媒体盗用连载马季先生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被马季之子起诉,法轮功网站刊登《和解声明》致歉并赔偿8万美元;2017年5月12日,法轮功假冒台湾原住民在纽约街头招摇过市,引发抗议,法轮功不得不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道歉。

  一次次的道歉,人们不禁要问:

  法轮“神迹”呢?

  法轮功自传播以来,通过不断地鼓吹法轮“神迹”诱导弟子,以此博取眼球。就法轮功编造的“神迹”看,主要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如治病神迹、车轮神迹、生死(阴阳)神迹、动物神迹、植物神迹、特异功能神迹等。法轮功媒体称:“李洪志……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这种“神迹”多如牛毛,什么李洪志能让枯树开花、修炼大法“百毒不侵”、法轮功不怕下油锅云云,“神迹”已成为法轮功一道奇异的“风景”。

  法轮功这次恶意诽谤华商黄先生,又一次被当事者告了。按李洪志和其法轮功媒体吹嘘的“神迹”,这根本就不是一件难化解的事。然而,自我标榜“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的李洪志并没有在“问题”出现之前有所预言,是人家起诉后自己才知道的。得知被告发后,法轮功媒体也管不了那么多了,便乖乖地发出了这样的“致歉启示”:“该文内容对黄先生及其家人之名誉造成伤害,……藉此收回以上全部对黄先生的指控。”从判决结果来看,法轮功媒体被要求必须持续登报道歉。也就是说,再故伎重演偷偷撤掉“道歉”,那是没门的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法轮功的“神迹”连自己也保护不了。法轮功也是十足的“假、大、空”啊!

  法律“例外”吗?

  当人们看穿了法轮功“假、大、空”的丑恶嘴脸,不甘失败的反弹性在李洪志身上又一次爆发了,李鼓吹称,“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

  “法律例外说”、“法律无用论”真的能让那些生事者免受制裁吗?新加坡法轮功弟子高兵涂写“法轮大法好”,不照样入监挨鞭刑。加拿大精进弟子瑞陶尔高喊“法轮大法好”,不同样也惨死在枪口之下。就连李洪志在美国违反交通规则也同样被罚款了呢!

  犯错要罚站,被打要立正。按说,法轮功在国内外法律面前屡屡惨败的教训,应足以引起重视。但法轮功邪教的本性决定这伙不甘心失败,继续在危险的道路上肆意横行。在法制健全的今天,法律已成为世界各国打击邪教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善治良序的利刃重器。法轮功“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侥幸心理,只能是自欺欺人,最终把自己推向像这次因诽谤遭诉付出巨额赔偿及道歉的尴尬境地。

  谁给法轮功造谣的自由?

  《星岛日报》2016年7月18日报道称,黄向墨先生对媒体表示,“靠造谣捏造事实博眼球的伎俩最终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让这些造谣者悬崖勒马。”

  谁给法轮功造谣的自由?从法轮功媒体所造的各种谣言来分析,一是法轮功一直鼓吹其如何“广为洪传”、“大受欢迎”,给法轮功提供了肆意表演的舞台;二是李洪志理直气壮地为造谣辩护,给造谣附会上神圣的意义,李称,“很多人他就相信媒体讲的,多数人平时信息来源也都是从媒体上得到的,那么这种信息工具对于你们救度世人和证实法是很有利的,实际上在讲清真相中真的是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可以看出,法轮功只要认为对自己有益的,完全不用顾忌什么道德底线,因此常常以张冠李戴、凭空捏造、恶意炒作、移花接木等手段妖魔化中国。

  媒体没有造谣的自由,它应该告知人们真相,而不是谣言。如果非要造谣,那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轮功诽谤华商被诉,并付出巨额赔偿和持续道歉的沉重代价。

  人们坚信这次“道歉”事件,定会给穷途末路的法轮功以沉重打击,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