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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更不能参加邪教活动

日期:2017-06-30  来源:凯风河南网  作者:樊亚蕾  责编:樊亚蕾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这不仅表现在它是人类文明之源,还表现在它对人类优秀文化的继承、发扬,更表现在它本身就是文化的载体。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我们党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要维护,反对迷信、打击邪教的斗争不手软,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党员的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

  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和宗教信仰有本质区别。马克思主义是救世的,是改造社会的,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学说;而宗教是救心的,宗教信仰是自救自赎的。宗教不企图改变世界,改变社会,而是各人回归自己的内心世界,改变自我。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包含两个组成部分,即现代唯物主义和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现代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主张无神论。

  加大对党员参加邪教的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参与邪教”。

  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切实提高政治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并深刻认清自身在反邪教斗争中的带头作用、关键作用。信仰坚定是共产党员第一位的要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列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党员参加邪教组织活动,既是理想信念缺失的表现,也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就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规是党员思想和行为的具体遵循。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文件看,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涉邪教问题的规定越来越明确,处理越来越严厉。

  共产党员要坚决同邪教组织做斗争

  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和申明“党纪严于国法”,即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严厉,并以严厉的制度和整治措施管理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邪教作斗争。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邪教做了顶层设计,治理邪教写入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惩治邪教纳入国家安全法法律体系。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五部分讲到:“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黄赌毒、邪教、走私等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把“依法惩治邪教”写进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这在我国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2015年7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该法共7章84条,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反邪教工作要充分结合“两学一做”主题活动,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