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青岛地下组织被捣毁的现实意义
据《凯风网》消息,2017年4月28日,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以被告人王桂梅为首的14名全能神邪教人员依法作出判决。读过该消息,笔者感到对全能神在青岛的地下组织捣毁并判刑,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意义。
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邪教犯罪的从严惩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依法治国提上了一个新高度。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就是“有法可依”,在打击邪教上同样也需要“有法可依”的先决条件。但由于反邪教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太完善和健全,致使在对邪教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彰显不出法律的尊严和对邪教犯罪的惩处力度。特别是自2014年10月份山东招远邪教徒杀人案之后,是否有必要启动反邪教立法也为社会所热议。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施行,及时弥补了这一缺陷和不足。该修正案第三十三条对《刑法》第300条作了修正,使惩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完善,使打击邪教犯罪有了新的更有力的法律依据,这对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刑法300条织密了惩治邪教犯罪、限制和剥夺邪教犯罪人人身、财产、民主等权利的法网,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于打击邪教犯罪、严防邪教渗透破坏、杜绝邪教组织发展壮大、斩断邪教组织资金运转、消减邪教组织闹事能量、挤压邪教组织生存空间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能神在青岛的地下组织被捣毁,即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以被告人王桂梅为首的16名全能神邪教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其中,14人被判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邪教犯罪的从严惩治。
揭穿了全能神的“不受法律的约束”论谎言
邪教荼毒生灵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邪教主为了蛊惑和控制信众,无视法律尊严,在蓄意提高其邪教义地位的同时,根据需要炮制出鼓吹“法律限制说”,将常人社会中的法律贬得一钱不值,教唆弟子屡屡挑战法律底线。例如,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鼓吹说“法轮大法”是“宇宙的根本大法”,大法弟子“不受常人法律的约束”。全能神邪教主赵维山抛出“女基督”“拯救了全人类”,说“女基督”带来了生命,带来了拯救,唯有她的话可以叫人得福。全能神在青岛市及其周边地区设立“青岛区”,作为“青岛区带领”主要负责人王桂梅,以聚敛钱财为其重要目的,并将所得“奉献款”大肆向海外转移。她们之所以如此嚣张跋扈,无视法律,不外乎是信了“信从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约束,可以任意犯罪”,“救人不必受法律限制,可以任意而行”这些话。似乎一旦加入全能神,信从“女基督”,违法犯罪就可以豁免,就可以为所欲为。事实上,在其之前,已有一大批全能神信徒乃至骨干分子被依法惩处成为了阶下囚:例如全能神2名骨干成员陈文彬、李娟兰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全能神信徒万成彦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山东招远血案中张帆、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有期徒刑10年,张巧联有期徒刑7年……这些忠实信徒受法律制裁时,他们的保护神“女基督”许诺的“保护”没有兑现,全能神实际的老大赵维山因为怕法律的制裁,早就出逃到万里之外的美国去了。连赵维山都如此,更何况大大小小的全能神信徒们。全能神在青岛的地下组织被捣毁并判刑14人,揭穿了全能神的“不受法律的约束”论的谎言。
挽救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敛财是邪教的本性,邪说洗脑是邪教敛财惯用的伎俩。全能神是少有将敛财毫不掩饰地写进教义的邪教,其教义规定:“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神家者,全能神教徒的集中地或窝点也,这就意味着,一旦加入全能神,就得奉献全部的财产,只有大祭司赵维山和由他控制的“神”即“女基督”可以享用信徒缴纳的祭物。它欺骗信徒“只要信徒交上‘奉献金’,神就能保证他们不得病,远离灾难”。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张李村的舒思爱(化名马波),被推选为东海小区带领。她积极参与筹集“奉献款”,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5月仅8个多月的时间,东海小区就收到各教会信徒奉献款120多万元,一次性上交到全能神上级组织徐州区,徐州区派两个姊妹乘一辆面包车将现金直接拿走。在全能神在青岛的地下组织被捣毁一案中,经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0日至30日,被告人谭美英、王桂梅等9人通过现金存入、转账、网银、相互掩护等方式收取并转移“奉献款”,涉案资金2676万元,其中1433万元被即墨市公安局冻结,被告人汤海燕配合公安机关将转汇至本人账户的人民币160万元全能神资金予以扣押。全能神在青岛的地下组织被捣毁并判刑14人,打击了全能神敛财的嚣张气焰,挽救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并给痴迷者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