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斗法律那是必然失败
据2017年6月14日凯风网消息,邪教法轮功办的《大纪元时报》因诽谤澳洲华商黄向墨再吃官司,经双方律师调解,《大纪元时报》正式向黄先生作出巨额赔偿及道歉,法轮功在法律面前又一次失败了。按照李洪志说法,“大法”的效力自然在常人的法律之上,可是在法律面前,大法总是失败。来回顾一个“大法”和法律斗的结果。
大法斗不过美国交通法律支付罚款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2008年1月6日,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因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把车开到了79英里,超速14英里违反了交通法规而受到处罚,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了处理情况,因超速受罚70美元,交诉讼费61美元。
大法斗不过中国刑法被通辑
面对中国法律,李洪志的“法力”成为笑谈。众所周知,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宣扬迷信邪说,坑蒙拐骗世人,致数千人含冤死亡。同时,李洪志领导法轮功在国内数十次组织策划、集会示威、静坐围攻国家机关单位等违法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翌日,美国《侨报》《明报》《世界日报》《星岛日报》》等多家华文报纸,都在显著版位刊登了中国公安部通缉李洪志的消息和照片。做贼心虚的李洪志得知这一消息后,无法施展“法力”,若惊弓之鸟,逃之夭夭,藏匿深山,坐着汽车偷偷摸摸到处流窜,犹如丧家之犬。
大法媒体侵犯版权遭起诉
2012年2月,法轮功某电视台盗播国产电视剧08张纪中版《鹿鼎记》赚取广告费,被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现后停播;2012年4月,该电视台又盗播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在版权方多次发律师函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被提起诉讼,最终,以“和解”免于官司。2014年3月 26日,法轮功大纪元网站因擅自刊登中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并将其著作权占为己有,遭到马季先生之子马东的起诉,逼迫法轮功发表公开道歉,并将马季的作品“完全”从网站删除,且在媒体显要位置刊登《和解声明》,丢尽李“主佛”的脸面。
大法弟子斗不过警察遭击毙
据温哥华太阳报、卡尔加里先锋报、明报、华侨网等媒体消息,2016年11月10日下午三时许,加拿大一男性法轮功成员瑞陶尔因劫持人质、抢劫枪械、袭警伤人被警方当场击毙,死前的瑞陶尔还高声呼喊“法轮大法好!”。李洪志多次向弟子承诺,说自己“法身无数”“法力无边”,“每个学员身后都有我的法身,还不只一个”(《转法轮》),而且“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够做。”李洪志还向弟子铮铮保证,“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长春讲法答疑》)。事实真是这样吗?非也!身居美国的李洪志,用“法身”保护邻国加拿大弟子应是不费吹灰之力,可是,当法轮大弟子瑞陶尔被击毙那一刻,也没见李“师父”的一个“法身”来保护。
一群大法弟子斗不过一位报社社长
2001年11月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出版的《华侨时报》因在广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轮功的大肆围攻。此后,法轮功纠合徒众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告上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每人要求他赔偿10万加元,合计2320万加元。
2003年11月,诉讼案在最高法院开庭了。开庭时,约300名法轮功抢先把法庭旁听席坐满。法庭上,周锦兴慷慨陈词,痛斥法轮功猖狂诬告正义媒体、痛揭法轮功邪教面目。周锦兴说在前前后后的出庭中,法轮功的232名原告只有12人出庭作证,且漏洞百出,前后矛盾。
2005年12月,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宣告周锦兴胜诉。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但是,不甘心失败的法轮功继续在周锦兴的办公室门前示威,并先后两次提出上诉。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告了法轮功的彻底失败。
近年来法轮功斗法律的失败记录
2006年10月,荷兰一法轮功习练者用斧头砍死一名22岁荷兰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内人剔出,随后几日他将尸体放入油炸煎炒。最后被判极刑。
2006年11月30日,两名新加坡法轮功信徒黄才华和余文忠因骚扰罪被当地法庭罚款。黄、余两人拒不交纳罚金,最后被送进监狱。
2007年1月22日,新加坡法庭审理6名法轮功信徒“无准证集会”案。审判开始,6人竟齐声背诵起李洪志的“经文”。法官当庭宣布6人“藐视法庭”,全部监禁2天。
2007年7月23日,马来西亚吉隆坡初级法院判决“法轮大法研习中心”9名董事违反马《1965年公司法》罪名成立,处以罚款。
2008年2月8日,22名法轮功成员在泰国曼谷搞所谓的“反迫害”抗议,强行向路人发放法轮功宣传册子,搅闹节日喜庆气氛被捕。
法轮功斗法律就象鸡蛋碰石头,李洪志的大法吹的再大也斗不过各国法律,失败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