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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兵娃岁月

日期:2017-08-01  来源:凯风河南网  作者:秋雨  责编:樊亚蕾

  八一节到了,今年是建军90周年,在观看大阅兵的同时,突然想到法轮功教主李洪志也当过兵,李洪志的兵娃岁月有什么“闪光点”呢? 

  入团 

 

  1970年3月,18岁的李洪志从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学应征入伍到总后勤部“八一”军马场当兵,1972年12月从军马场调入森警支队业余文艺宣传队继续服役,到1982年4月调进了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吉林大街粮管所工会任干事,前后在部队服役12年之久。期间,李洪志在政治上最大的进步就是1975年12月20日向组织提交了“入团申请书”,1976年1月6日正式加入团组织。 

 

  按照共青团章程规定,加入共青团的年龄是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李洪志能够在24岁“高龄”之际加入共青团,已经是组织对他的分外关心,到28岁时,李洪志就已经丧失了团籍。却不料在2007年李洪志55岁的暮迟之际,这丫又突然在自家媒体上来了个《退团声明》,人生仅有的一点“闪光点”也让他败坏光了,这丫算是个什么鸟呢? 

  偷鸡 

 

  李洪志偷鸡可不是什么光彩事儿,当发生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时,当时人们普遍吃不饱,李洪志偷鸡也就有情可原。当年的占有王国庆说到:“嘿呀,偷鸡呀!李洪志鬼点子多,在外边撒点苞米,顺着道撒到我们寝室,鸡就跟过来了,然后把门一关就抓。这小子个字高,胳膊长,一抓一个准,抓完之后,把两个鸡膀子一别塞麻袋里,最多有一次抓了11只鸡,后来因为谁杀还有矛盾,他指使另一个人杀,那人不杀,杜春林也不敢杀,完了李洪志说不杀拉倒,不杀都放了,咱谁也别吃,结果一麻袋11只鸡倒出来之后,把膀子一解开,死了7只,没办法了,不吃也得吃了。” 

 

  偷鸡算不上什么大的罪行,宋朝时时迁也偷鸡,后来还成了梁山好汉。但你李洪志当时是在革命队伍里,是军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没学过吗?你吃不跑,当地老乡就能吃饱吗?老乡还指望鸡屁股里下鸡蛋换点柴米钱呢,都让你吃了,一次还吃11只,不是要将当地老乡的生活陷入绝境吗?李洪志,你给军人丢脸了! 

  写纸条 

 

  你别看李洪志字写的不怎么样,给女兵写小纸条还是蛮积极的。李洪志在吉林省森警服役期间的战友、领导李庆元说,“当年部队管理很严格,不行搞对象,不行谈恋爱,这是必须做到的,如果有这种行为那就是要离开部队了。后来呢,这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闲唠嗑的时候说,都是女孩子自爆出来的,当时李洪志和她有哪种表达爱慕的行为啊,比如送个纸条什么的。有那么一两个吧,都是当笑话说出来的。” 

 

  按说,青年人情窦初开,给异性写个小纸条,表示爱慕之情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但在当时在部队不行,这是违反纪律的行为。而且李洪志不是号称“八岁圆满”吗?还说“那个佛呀神呀是没有常人的情的”(《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那你当年是怎么就昏了头呢?你说,“为情执著,碎尸万段不足惜。”(《究竟情为何物?》)那是不是应该将你碎尸万段呢? 

  从李洪志的兵娃岁月中,我们可以看到李洪志虽然缺点不少,不过总的来看还是与一般常人无异,只是后来走上了邪道,逐渐成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罪人。这真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行,自己自找的,能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