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网上邪教活动的现实意义
近期,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虽然《意见》规定的是党员干部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上应该遵守的准则,但笔者却认为《意见》的出台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意见》的出台明确告诉全体党员,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上都必须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一规定就要求,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列主义,反对唯心主义。而邪教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它们不仅鼓吹上帝鬼神的存在,而且还胡说什么“生老病死,前世姻缘,唯有修炼,才能除病”“练功能治病”“信教能发财”等。因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仅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而且在第四条中还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对于《准则》的这一要求,在现实的日常工作生活中绝大多数党员都能认真遵守执行。这一方面是由于党员都有着较高的政治觉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党员的一言一行都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当网络这个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监督机制的虚拟世界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时,极个别党员在网络上缺乏应有的“慎独”精神,不仅在网上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更有甚者还在网上传播邪教内容,成为“现实中坚持马列主义、网络上烧香拜佛”,“现实中讲马列主义头头是道、网络上却参与宗教活动,甚至是邪教组织活动”的“两面人”。新出台的《意见》针对这种情况,不仅明确指出“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从而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做到网上和现实一个样,做坚定的无神论者,否则,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是《意见》的出台明确告诉全体党员,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上都必须是群众的标兵榜样。《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先锋战士”的这一性质,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引导着群众向自己看齐,成为群众心目的标兵榜样,从而引领社会的进步。如今互联网已经相当普及,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7年8月4日发布的消息,截止2017年6月份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51亿,普及率为54.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面对如此惊人的数据,每个人都能切身感受到,网络虽只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已经以其强大的功能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有的人用它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的人却用它来教唆犯罪;有的人用它来沟通情感,也有人却用它来进行诈骗……网络世界中的行为既然如此良莠不齐,那么这就给党员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在网络上都必须像在真实的现实世界中一样,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网上维护党的形象,用朴实的为民情怀在网上为党旗增色,从而在网络上成为群众的标兵榜样。新出台的《意见》适应这一新要求,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做到网上和现实一个样,时刻做群众的标兵榜样,尤其是在网上要敢于旗帜鲜明地宣传科学、反对邪教,让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网络认识到邪教对社会的危害。
三是《意见》的出台明确告诉全体党员,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上都必须和邪教做坚决斗争。《中国共产党章程》不仅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而且同时还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等八项义务。能否认真履行这八项义务,是判断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标准,也就是说党员只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关于党员八项义务的规定,提高履行八项义务的自觉性,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照八项义务,作为“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的共产党员面对邪教时,必须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站出来同邪教作斗争。近些年来,邪教也十分注重借助网络进行传播,它们一方面利用网络大张旗鼓地捏造各种歪理邪说、大肆宣扬各种“神迹”显灵、鼓吹加入邪教可以得到各种庇佑;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加紧对党和政府进行污蔑诋毁,不断炒作“退党退团退队”等谣言,恶意攻击丑化党和政府。面对这一反邪斗争的新形势,就要求共产党员在网络上不能做看客,要做斗士,要敢于对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在网络上进行正面的揭批,要敢于对邪教组织的造谣生事在网络上主动发声亮剑以正群众视听,要敢于对网络上发现的邪教分子及其活动进行举报和打击。新出台的《意见》为鼓励党员在网上同不法行为做斗争,不仅要求全体党员“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而且还要求“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从而鼓励全体党员不仅要在现实中做反邪斗士,而且更要在网络反邪斗争这一新领域一如继往地冲在前。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出台的《意见》明确地告诉全体党员,网络虽是虚拟世界,但它不是法外之地,只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网上言行,敢于同网上的不法行为做坚决的斗争,才能无愧于中国共产党党员这一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