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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授的是什么“业”?

日期:2017-09-08  来源:凯风河南网  作者:君正  责编:樊亚蕾

  教师节到了。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忆师恩,回忆从老师那里学到了什么,老师也会反思,自己给学生教了些什么。古语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其中授业是指传授以学业、技能,这个技能是指能够使学习者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各种技术、理论知识。那么,时时处处以“大师”自居的李洪志授给他的弟子们什么样的“业”呢?

  ——授的是“圆满”之业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成为他的大法弟子,李洪志告诉弟子们说:“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或者是很大的佛,……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就不费吹灰之力”等。在李“师父”的教唆下,一个又一个法轮功弟子走火入魔,为实现所谓的“圆满”而自杀,甚至成为弑亲恶魔。如北京市西城区法轮功痴迷者傅怡斌,2001年,亲手杀害了他的父亲、妻子和将他的母亲用刀砍成重伤后,还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说,“我实际上是救你的命,而且是永远还你一个真命嘛!从我这里修出来以后,就是你的真命。”“我把他们杀了,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看来,“圆满”其实是李洪志给弟子们的画饼,并非是适应生活和社会的技术。

  ——授的是“骗子”之业

  李洪志编造“四大神功”,进行生日造假,拼凑自己打坐于莲花上的“佛像”,极力神化自己;向弟子兜售书籍、法像和练功用品等,骗取了大笔钱财。据不完全统计,“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出版的各种法轮功图书及相关物品,总价值达1.35亿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法轮功网站在高价售货赚钱的同时,还专门开辟了在线捐款窗口,接受弟子捐赠。有什么样的师父就有什么样的弟子,在李洪志的“示范效应”下,法轮骗子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辽宁大连的法轮功骨干王嘉超,由于为法轮功人员授课、讲法、看病,在大连地区小有名气,他利用法轮功人员的崇拜心理,骗得千万元资金。

  ——授的是“消业”之业

  李洪志把人生病的原因归结为“业力”所致。他在《转法轮》中称,人生病的根本原因是“业力”。常人有各种不好的心,就会得到一种黑色物质——“业力”。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误导弟子有病不去医治而靠练功就能够“消业”治病。为此,许多法轮功弟子生病时拒医拒药的事件频频发生,最后导致伤残或者最终死亡。江苏省盐城市一位法轮功痴迷者坚持练功不上医院,最后不堪病痛折磨,割脉自杀,死前怀里揣着药却不敢服用。“消业”之业,就是害人之业呀!

  ——授的是“去情”之业

  李洪志用“去情”忽悠弟子,他说:“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亲情、友情、爱情、父母之情……把这些常人所执著的东西看淡。”等。在李洪志传授的“去情说”蒙骗诱惑下,许多弟子产生幻视幻听现象,大脑兴奋,梦幻法轮王国美景,举起屠刀,杀害亲人。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弟子关淑云认为自己女儿戴楠有“魔”附身,不让女儿上学,要众人帮她为女儿除“魔”。她将女儿搂在棉被下,问女儿到底是谁?从哪里来?干了多少坏事?害了多少人?女儿回答:“我是戴楠,我不是魔,我是真正的人”。然而已走火入魔的关淑云根本听不进女儿的哀求,一边打了女儿几个耳光,一边掐女儿的咽喉,直至女儿面色青紫,不省人事。

  ——授的是“淫乱”之业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大肆宣传:“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作男女双修……一个男体抱着一个女体在修炼。而男体有的时候表现形式是佛,抱着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这种方法确实能够修炼”“为什么会这样修炼呢?男女双修的目地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地。”弟子们长期受李洪志“淫乱”之业的影响,内心深处不仅认为淫乱是合理的,还有“长功”、“上层次”等好处,怎么会不乐而为之?如,日本法轮功“天国乐团”团长纪江2012年10月以来,与一女大法弟子“双修”,他自称多次在该女家中过夜进行“双修”,还辩称“只有接吻,没有发生性关系。”

  ——授的是“对抗”之业

  李洪志宣扬“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想不出办法来。”还说什么世界上的衡量标准不一样,对于人类社会的大事即使“你们的政府同意,你们的天主并不同意!”从而否定一切政府、否定一切法制。从2000年开始,李洪志发表了《预言参考》、《走向圆满》、《去掉最后的执着》、《严肃的教诲》、《除恶》、《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的讲法》等一系列“经文”,公然向中国政府叫板,公然煽动信徒要“顶着压力”从“放下生死”中走出来,与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对抗,号召弟子们进行所谓的“揭露邪恶”、“抑制邪恶”、“除尽邪恶”等活动。其目的就是借攻击政府和法律制度,想用法轮大法的权威代替,企图获得“超政府”、“超法律”的权力。

  由此观之,李洪志的为师之路,不是传授学业、技能,而是教弟子杀人害命,坑蒙拐骗,湮灭亲情,放纵淫乱,对抗政府,扰乱社会。这样的“老师”,不要也罢。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