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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李洪志残害教师的罪行

日期:2017-09-13  来源:凯风河南网  作者:苏醒  责编:樊亚蕾

  在大众眼中,仿佛只有农村妇女、老人,走投无路的社会边缘人,懵懂单纯好奇的学生们才是“法轮功”等邪教的受众,其实不然,一些带着“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光环的人民教师也难免被邪教毒害腐蚀。笔者收集了部分教师误入邪途的案例,以揭露李洪志残害教师的罪行,提醒善良的人们,处处提防无孔不入的邪教组织。

   

  痴迷“法轮功”命丧黄泉成千古恨 

  “法轮功”练习者陆红枫,生前系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第一小学副校长兼教务主任,曾因能力突出而获得过全区优秀教师及多项市级先进荣誉和桂冠,1996年还被市教委破格评为小学高级教师。

  陆红枫有一个美满和谐的家庭,丈夫担任一家公司的领导,儿子在中学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不幸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事业上令人敬佩、家庭上令人羡慕的女性,1997年受学校一“法轮功”练习者的煽动,对“法轮功”所宣扬的“真、善、忍”的道德标准和“修炼就是修自己的心”的说教所迷惑,掉进了歪理邪说的陷阱不能自拔。

  陆红枫修炼“法轮功”后,情绪异常古怪,开始严重失眠,终日神思恍惚,并经常自言自语地说李洪志给了她“功法”,能看到鬼神。6月6日,家人带其到灵武市精神病医院检查,确诊为因练“法轮功”而出现的精神障碍症,并住院治疗50多天。其间她情绪有所好转。7月28日出院后,丈夫秦玉焕又带她出去旅游散心。但悲剧却于9月16日中午发生了:陆红枫趁家人不在,在家中自缢身亡。

  痴迷“法轮功”锒铛入狱唏嘘落幕 

  2016年10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张学彦有期徒刑七年。

  张学彦,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系吴忠市第一中学教师。上大学期间,张学彦便开始习练“法轮功”,后来毕业参加工作,仍不间断地习练并阅读相关书籍。2015年3月1日,张学彦租用吴忠市利通区李园二期小区一出租房,并购买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纸张等电脑设备、耗材,在此处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在此期间,张学彦将制作好的部分“法轮功”宣传品在吴忠市利通区公共场所散发。2015年11月10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从张学彦出租房内和其驾驶的黑色“本田”轿车内,搜查出其制作的“法轮功”光盘430张,印有““法轮功””标语的人民币3670张,共计17698.5元,““法轮功””宣传品356份以及电脑打印机、打印机、刻录机等一批用于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设备,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37岁的刘某某是衢州市一名中学教师,2014年初,刘某某购置了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材料,从境外网站下载文字、照片等资料,制作了有关“法轮功”内容的宣传册、宣传单。为了宣扬“法轮功”,刘某某不惜铤而走险。2014年3月至5月期间,她多次往衢州市几个小区的住户信箱里分发自己制作的宣传册(单)。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刘某某竟还多次利用上课及晚自习的机会,向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的学生宣讲有关“法轮功”的内容。最终,她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痴迷“法轮功”家庭破裂引人叹息 

  杨蓉,1978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助理讲师。作为女性,拥有这样一份稳定的工作,令很多人羡慕。

  1998年“法轮功”盛行,杨蓉毫不犹豫地开始习练“法轮功”,很快到了痴迷的状态。为了能够尽快“长功”、“上层次”,在国家取缔“法轮功”前,杨蓉全身心地投入练功、抄写“经文”,仅《转法轮》就抄了7遍,笔记本用了整整23本,大概每本有2万多字,并且全部是工工整整的。

  杨蓉原本有自己幸福的小家庭,小日子过的温馨甜美。1999年7月,国家取缔“法轮功”,杨蓉不思悔改,还偷偷修炼,最终导致离婚,失去了幸福的家庭。后来在帮教志愿者的帮扶下,终于摆脱了“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但“法轮功”却在她心头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更要做好破除迷信的表率,但一些人却经受不住邪教的洗脑诱惑,最终步入邪教的深渊,实在令人痛心。以上案例,只是多数邪教受害者的缩影。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教师的工作压力较大,心理很容易受到极端分子的制约和影响,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校园反邪教警示工作,让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育工作中,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不愧对“灵魂的工程师”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