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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做反邪先锋

日期:2017-10-12  来源:凯风河南网  作者:永新  责编:樊亚蕾

  近期,一场“对邪教说不”的网上签名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征集到的签名人数已超过百万,争当“反邪战士”已成为一种新时尚。在这场全民反邪的人民战争中,党员干部更应当做反邪先锋。

  共产党员应有崇高信仰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一个无比崇高的信仰,普通群众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能信教,更不能不信马列信鬼神,这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当和必须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用理想践行党的使命,用职责履行党的义务,这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也是对党员的普遍要求,这样才能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如果缺乏崇高理想,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就难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干部应做群众表率

  毛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党的事业需要千千万万的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率领人民实现既定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好干部,焦裕禄、孔繁森、沈浩、杨善洲、张思德、雷锋等人,他们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作为行动的准则,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成为我们的楷模。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信仰问题上要求更高,做群众信仰上的旗帜和表率,只有这样才能无坚不摧,克服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带领人民群众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党员干部应对邪教说不

  党员干部对邪教说不,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党章党规设置的一道红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因此,将党章党纪挺在前头,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对邪教说不”的活动中走在前面,不仅在签名活动中率先签名,做出庄重的承诺,在现实生活中也要自觉与邪教活动作斗争,履行好自己的政治责任,确保人民群众不受邪教的侵袭。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党员干部勇做反邪先锋,反邪教事业就会结出艳丽之花,我们的事业就会勇往无不胜。